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莱芜市调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

  从4月1日起,我市调整2008年度医疗、工伤、生育三项保险缴费基数。

  按照2007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(月平均工资为2161元),市医保处认真修改缴费基数,从去年的1050元至5250元调整为1296元至6482元,民营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和托管档案人员的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2161元,比往年略有提高。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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