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报讯(记者 王矜)价格低廉、理赔手续简便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将在四川地区试点推行。昨日,中国保监会下发《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》的通知,在四川、山西、黑龙江、江西、河南、湖北、广西、甘肃、青海9省区试点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,尤其值得关注的是,对于在试点地区销售的小额保险产品,保险公司在定价方面,可根据市场状况自行设定产品预定利率,但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3.5%。
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针对低收入农民最迫切的疾病、死亡和残疾等特定风险,面向低收入农民的保险服务。据悉,小额保险试点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:保险金额在1万元至5万元之间;价格低廉;保险期间在1到5年之间;条款简单明了;核保理赔手续简便;主要针对低收入群体。据四川保监局人士介绍,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前期工作由中国人寿和泰康人寿负责开展,四川的试点地区和试点保险公司将在进一步讨论后决定。
